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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核规定(公务员考核优秀减半年)

本规定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

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考核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考核中发现公务员存。

公务员考核规定(公务员考核优秀减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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