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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
导语:在执行案件中,如果案外人发现自己的财产被他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执行异议不被支持或没有全部获得支持的,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下面是我收集的关于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范例,欢迎阅读。
关于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范例(一)
原告:何某春,
原告:王某,
原告:杜某浦
原告:李某强
原告:陆某英
被告:张某伟
被告:赵某雄
诉讼请求
请求撤销平湖市人民法院(2014)嘉平执字第663号执行案中有关查封平湖市新华路号的当湖街道餐饮店财产的执行措施,并解除查封措施。
事实和理由
位于平湖市当湖街道新华路号的平湖市当湖街道餐饮店(以下简称 餐饮店)是由被告赵某雄(被执行人)与原告何某春、王某、杜某浦,于2011年底共同筹建的餐饮店。根据2012年1月18日四方签订的《合伙经营协议书》,其中赵某雄出资40.53元,占比39%,同时约定,在一方退伙的情况下,另一方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2013年11月24日,赵某雄将其所有的上述股权(包括设备、财产等一切权利)作价450000元转让给了案外人徐,2013年11月25日,徐又将转让所得的股权转让给了原告李某强和陆某英,并由李某强和陆某英与原有合伙人何某春、王某、杜某浦重新签订《合伙经营餐饮协议书》,明确了赵某雄退伙后的新的合伙人关系。此前,经赵某雄声明其已退伙,“经营与其本人无关,营业执照由何某春继续使用”后,原告何某春已与新房东签订了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
2014年6月9日,贵院在执行(2014)嘉平商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2014)嘉平执字第号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张某伟,被执行人赵某雄】时,以裁定书的形式书面查封了餐饮店内的财产物品。对此,原告认为,赵某雄已于2013年11 月份将其所持股份全部转让,新的合伙人已经实际经营数月,餐饮店内的资产与赵某雄本人无任何关系,贵院在执行赵某雄过程中对餐饮店的资产进行查封显然有误,原告向贵院提出了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经听证,贵院作出(2014)嘉平执异字第6号执行裁定书,以未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对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为由,驳回了原告的异议。
原告认为,执行裁定书在事实认定及适用法律上均有错误。
一、裁定书认为,“平湖市当湖街道餐饮店系被执行人赵某雄个人经营的中型餐馆”。根据原告提供的《合伙经营协议书》第七条的约定,原告何某春为合伙负责人,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进货管理、库存管理、财务管理等。因此,餐饮店虽是登记在赵某雄名下的个体工商户,但因其有书面的合伙协议,明确的股权比例及权利义务,故实际为个人合伙组织,并且由原告何某春为合伙事务的主要执行人。
二、裁定书认为“案外人虽提出已参股味当家餐饮店,但至今未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对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实际上是混淆了赵某雄的个人债务与餐饮店对外债务的概念。本案所涉及到的执行案件所据以执行的民事调解书指向的债务,是赵某雄于2013年5至8月间向被告张某伟所借款项,并未用于餐饮店。在听证过程中,两被告明确赵某雄在做一些工程,并且两被告合伙开了另一家餐饮店。如果赵某雄是以的名义对外所欠债务,原告未办理工商登记当然不能对抗第三人,但是本案是赵某雄个人所欠债务,在执行过程中首先要确定赵某雄对味当家餐饮店的财产是否具有所有权,即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裁定书所说的“两者财产难以区分的,可认定味当家餐饮店的财产属于赵某雄所有”毫无道理,赵某雄对味当家餐饮店的财产没有任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三、《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此条规定是为行政管理而设置的,不针对实际经营者发生变更的效力。对于应变更登记而未变更登记的后果,《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了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而本案中,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原因是,被告赵某雄对于同一项资产在原告处变现后,又想在被告张某伟处抵债,故拒绝配合变更登记,其过错在于被告赵某雄,而如果将被告的过错造成的不利后果让原告来承担,也有违公平原则。
四、原告何某春、王某、杜某浦与被告赵某雄于2012年1月18日签订的《合伙经营协议书》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原告与被告所签订《合伙经营协议书》系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切实全面履行。根据《合伙协议》之约定,双方按比例持有股份,共同经营,享有盈利,承担风险。
《个体工商户条例》相关规定只是管理性规定,而非效力性规定,不能作为认定民事行为无效的依据。原被告双方这种名为个体工商户,实为合伙经营的方式,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五、据于上一条的理由,被告赵某雄与徐委康于2013年11月24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徐与原告陆某英、李某强于2013年11月25日签订的《股分转让协议》、以及五原告于2013年11月25日签订的《合伙经营餐馆协议书》均为合法有效。
xxx餐饮店的财产自被告赵某雄与徐xx于2013年11月24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时起,赵某雄已经没有所有权及其他任何权利,只有配合办理原营业执照注销登记的义务。这个结论应当是非常明确的。转让协议约定自签字生效,餐馆经营已经实际交割完毕,并有赵某雄声明新的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的经营与其本人无关,转让款也已于2013年12月28日全部付清,诸多条件表明,赵某雄对味当家餐饮店的财产没有任何的权利。贵院(2014)嘉平执字第xxx号执行案中有关查封平湖市新华路xxx号的当湖街道xxx餐饮店财产的执行措施,发生在2014年的6月9日,显然远后于赵某雄出售资产的时间,因此查封是错误的。
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未过户且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的,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任何法律制度的设计,都要考虑各种运作过程中的各种变量,否则仅仅追求形式逻辑上的完美,而放弃实际层面的运行效果,则背离了法律制度维护秩序、促进自由的目的。《查封规定》第十七条之明确全额付款、实际占有且无过错第三人对抗查封执行的权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为,登记本身难免疏漏或出错,需要对全额付款、实际占有且无过错第三人进行适当保护,实现实质正义。最高法院出台《查封规定》的背景资料《规范查封扣押冻结秩序依法保护执行当事人合法权益》一文中,时任副院长提出,执行中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无论是哪种情况,都应当坚持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因强制执行增加第三人的负担或者损害第三人的利益。本案的查封措施也与最高院的相关规定相悖。
综上,原告认为,贵院的查封措施查封的是案外人即本案原告的财产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提起诉讼,要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作出解除查封裁定。
此致
平湖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关于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范例(二)
原告:令狐某某,女,汉族,1981年XX月X日生,贵州省桐梓县人。住桐梓县娄山关镇XX路X号。系案外执行异议申请人、买卖合同买受人。联系电话:139842XXX3
委托代理人:张绍明,系贵遵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服务热线:0851-26663600,13595203002
被告:蔡之一,女,汉族,1971年X月X日生,贵州省桐梓县人。住遵义市红花岗区XX路X号。系执行申请人。
被告:古某某,女,汉族,1956年X月X日生,贵州省桐梓县人。住桐梓县娄山关镇XX路X号。系被申请执行人及买卖合同的出售人。联系电话:182122XXX2
被告:蔡之二,男,汉族,1985年X月X日生,贵州省桐梓县人。住贵州省桐梓县娄山关镇河XX路X号。系被申请执行人。
被告:蔡之三,男,汉族,1953年X月X日生,贵州省桐梓县人。住贵州省桐梓县娄山关镇XX路XX第二栋。系买卖合同的出售人,联系电话:151852XXX8
第三人:梁某某,男,汉族,1980年X月X日生,贵州省桐梓县人。住桐梓县娄山关镇XX路X号。系买卖合同的共有人,与原告原系夫妻关系,后已于2013年协议离婚。联系电话:159850XXX8
第三人:梁桐某,男,汉族,2003年X月X日出生,贵州省桐梓县人。住桐梓县娄山关镇XX路X号。系涉案门面两间的受赠人,但未办理产权登记。
法定代理人:梁某某,男,汉族,1980年X月5X生,贵州省桐梓县人。住桐梓县娄山关镇XX路X号。系梁桐某之父。联系电话:159850XXX8
案由: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诉讼请求:
1、判决立即停止对原告购买的位于桐梓县娄山关镇文化路武装部家属院商业用房一间(00015945号)的强制执行,并解除对上述门面的查封。
2、判决确认原告令狐某某及第三人梁某某于 2009年12月15日与被告蔡之三、古某某签订达成的《买卖门面协议》合法有效,并确认位于桐梓县娄山关镇文化路武装部家属院商业用房两间(00015945号,00015934号)归原告所有
3、判决被告古某某、蔡之三立即协助和配合原告办理桐梓县娄山关镇文化路武装部家属院(00015945号,00015934号)商业用房两间的产权过户登记;
4、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用由被告分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令狐某某与第三人梁某某原系夫妻关系。2009年12月15日,原告令狐某某及第三人梁某某与被告古某某、蔡之三签订达成《买卖门面协议》约定,被告古某某、蔡之三自愿将其所有的位于桐梓县娄山关镇文化路武装部家属院的11-10的商业门面2间(面积45平方米)以人民币:壹拾壹万伍仟元(115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原告令狐某某及第三人梁某某共同所有,被告古某某、蔡之三必须协助原告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其相关税费由原告自行承担。
上述协议签订后,原告已于2009年12月15日、2009年12月20日、2010年1月15日,2010年3月20日分四次向被告古某某、蔡之三付清了所有购房款。被告古某某、蔡之三已于协议签订当日将房屋产权证(产权证号为:遵房权桐梓私字第00015945号、以及遵房权桐梓私字第00015934号)、门面钥匙、土地使用证,以及门面两间实际交付给原告居住和使用至今,且原告已将门面2间出租给他人经营并收取了房屋租金,但被告古某某、蔡之三却因事务繁忙一直未协助和配合原告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2013年7月26日,原告令狐某某与第三人梁某某因感情不和,经桐梓县民政局协议离婚,并领取《离婚证》。在离婚协议书中,双方约定位于桐梓县娄山关镇文化路武装部家属院的门面两间45平方米归原告令狐某某及子女梁桐某所有,但至今一直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该房屋一直是原告在具体出租和管理使用。
2014年7月5日,被告古某某、蔡之二与被告蔡之一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涉诉,桐梓县人民法院作出(2014)桐法民初字第17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原告购买的登记在被告古某某名下桐梓县娄山关镇文化路武装部家属院的商业用房一间(产权证号:遵房权桐梓私字第00015945号)予以查封。随后,该院于2014年7月24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古某某、蔡之二立即连带支付蔡之一借款本金110000元。
2015年2月5日,被告蔡之一作为执行申请人向桐梓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登记在被告(被执行人)古某某名下的被查封的上述财产门面一间予以强制执行。2015年6月15日,原告令狐某某依法向桐梓县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并提供购房依据等相关证据,要求解除查封,并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2015年6月17日,桐梓县人民法院作出(2015)桐法执异字第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令狐某某的异议,并明确告知可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另案提起诉讼。
综上,原告认为:原告令狐某某及第三人梁某某于2009年12月15日与被告蔡之三、古某某双方签订达成的《买卖门面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该合同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协议合法有效,被告蔡之三、古某某应当协助原告办理产权过户登记。
同时,原告购买涉案门面后,虽然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但是,原告已依合同支付全部价款并占有标的物至今。为此,根据《物权法》第15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7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之规定,原告取得涉案门面后,未登记只是物权未设立,但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且原告在本案中并无过错,故,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该财产。
为此,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304条:“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第305条:“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二)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第307条:“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异议的,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案外人异议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第312条:“对案外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经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不得执行该执行标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应当依照诉讼程序审理。经审理,理由不成立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理由成立的,根据案外人的诉讼请求作出相应的裁判”之规定,原告特提起诉讼,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为感!
此 呈
桐梓县人民法院
遵义桐梓的世栋高中在哪儿?
桐梓县私立世栋高级中学省份:贵州省 城市:遵义市 电话:0852-6621138邮编:563200 地址:城西郊黑石溪 经营范围: 桐梓县私立世栋高级中学从事高中教育网址: : 桐梓县私立世栋高级中学.html
中建四局令狐延被调到哪里了
应该是西安。
令狐延1996年毕业于同济大学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专业。
工作20多年,主要从事土木建筑施工管理及技术研发工作,先后担任项目、分公司总工程师、超高超大型项目的项目经理和局总工程师。
我的自传作文
在平时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都经常看到作文的身影吧,根据写作命题的特点,作文可以分为命题作文和非命题作文。还是对作文一筹莫展吗?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我的自传作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我的自传作文 篇1
本人乃蒋蔓琪是也,属猪,20xx年4月22日。随着某一声大哭,我从医院诞生了,出生时十分可爱,胖嘟嘟的小脸蛋让谁看了都想摸摸。当初如此可爱的我,长大后不负众望变成一个亭亭玉立的大姑娘,一名班里的领袖。
小时候,爸爸很喜欢带我出去玩,出去玩就会拍很多照片,因此养成了每到一个景点就要拍照的习惯。想想以前,最令我引以为傲的是——爸爸带我去杭州西湖玩时,两三岁的我晃晃悠悠地走了半个西湖。这是新的突破,正是这次突破,造就了我小学时期那双飞毛腿。
过了7年,时光老人残忍地将幼儿时期带走了。留给我的,是充满书籍的学校。步入学校的那一刻,我就成为了一名小学生,佩戴上鲜艳的红领巾,迈着整齐的步伐,开启了小学新生活。
一年级的时候,我的成绩就莫名地高起来,第一次语文考试就考了99.5。在竞选干部时,我顺利地当上了副班长,和同学们和睦相处。
二年级时,由于我的成绩十分优异,每次考试排第一,于是我登上了班长的宝座。接着,老师把管理班级的重任交给我,我想方设法将同学们的注意力吸引到学习上来,有时和班干部们开个会也是不可避免的事。后来,我决定,用“礼物刺激法”,很轻松地将同学们搞定了。
到了四年级,我们班里的一些调皮boy都任我掌控。老师也对我万分宠爱。我想,只要我不转学了,我的班长辉煌会永不黯淡吧!
这就是我,一个学生代表能管理好班级老师的小助手。看完我的自传,你们喜欢我吗?
我的自传作文 篇2
我从刚来到这个世界到现在已经有十一年了,在爸爸妈妈和家人的关爱中我渐渐的成长,从一个不懂事的小孩变成一个热爱生活的良好少年,在小时到现在发生了很多事,就让我来给你们讲讲我的自述。
听爸爸妈妈说我小时候胖乎乎的。学会了走路,好不容易可以让妈妈歇息一会了,啪!的一声我摔了一跤,妈妈就马上把我从地上抱起来,但我还是十分淘气。
记得上幼儿园的时候很不情愿,每一次爸爸妈妈送我的时候我非哭一场才心甘情愿。妈妈说:“那时候的我最烦人了。”我却说:“那个小孩小时没哭过!”
一眨眼的功夫我从幼儿园毕业来到实验小学读书。在优美的校园中我爱上了学习和读书,妈妈给我买了一柜子的图书。一日复一日我已经上六年级了,我的爱好变的广泛起来了,我既学了美术又学了射击。为了珍惜时间我还提高了写字速度。遇到困难我就勇敢的去面对。
与小时的我相比现在的我比原来的我确实进步的多了。但是人生还有很长。“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我想:只要有意志和勇气走下去,我一定能够进入成功的殿堂。
我的自传作文 篇3
首先我先自我介绍一下吧!我叫徐诺萱,今年13岁,我在家是只大老虎,在外更是一只大老虎喽,当然啦!
在老师面前也有乖的一面,妈妈说我是两面派。我是一个很活泼的女孩,但是我翻脸可是比翻书还快哦!这可要听我道道诉来。上个星期三的时候,一到学校,头就不知怎么就痛起来了,接着肚子也不好受,我连忙随意地抓了几张面巾纸,向女卫生间跑去,开始翻山到胃地吐起来,吐完了就觉得肚子里好受多了,这时候,王乐宜也刚好走进卫生间,看见我这副模样,吓了一大跳,她关切地问:玥玥,你怎么了,肚子不舒服吗?我摇摇头笑笑。中午边,头也不痛了,肚子也不难受了。我怕在走廊的台面上晒太阳,这时候朱悦嘉走过来,问:玥玥,我前面听扬扬说,你生病了,怎么这么快就好了呀!看着她的样子,心中不知涌出一团怒火,她什么意思,说我怎么这么快就好了,我冲她大喊:你不希望我的病好吗?对的,你是的。我不容它分辩,便快步走下楼,独自一人坐在宽阔的大操场上,有种酸酸的感觉,每当我和朋友吵架后,我总会有一丝后悔,唉!这就是朋友的力量吧!曾经有一个朋友问过我这样一个问题:当秋风起,花儿落的时侯,落叶与枯花,谁更孤独,我想说我最孤独。
当然,我也有脆弱的一面,但外人很少看见,我也不在外人面着流泪,我喜欢温暖,那种温馨的感觉。
我的自传作文 篇4
本人:令狐威,生于20xx年,我出生在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水坝塘镇的一个稍微条件好的一个家庭里,我妈妈是一名农村信用社的一名员工,我爸爸是一名法院的判官。
在我一岁那年,我家先搬到了松坎镇的一家烟草公司,真好,我爸爸就在那里上班。在那里我一坐,就两年了。平时都是我爸爸都在管我,而我妈妈了,她非常的忙,没时间管我的。
后来,因为妈妈工作要换地方的关系,我们又搬迁了一次,这次,不会像原来那样,妈妈不会不管我了。又两年过去,觉得这两年过的好无聊啊,但无聊也有悲剧的发生。在有一天,我和我的朋友在比较高的地方玩耍,本来是好好的,不知为什么,有人推我了一下,从高处掉了下去,血流了一地,妈妈的心非常的痛心。立刻把我给报起来,拿着钱,去了遵义市医院。好在那时候我活了下来,我感到十分的惧怕,只要我回忆起这件事,我的身体都起鸡皮疙瘩一样,想都不想这件痛苦的事情。
我的自传作文 篇5
20xx年12月11日,我在医院手术台诞生了,来到了这个美好的世界。
听妈妈说,刚出生的我粉嫩嫩的,没有睁开眼睛,好像还在沉睡。到了一岁,妈妈牵着我的小手开始学习走路,一个星期后,妈妈试图放开手,让我自己走一走,果然,我学会了走路。到了幼儿时期,妈妈开始教我识字、写字,学写字的时候,妈妈握住我的手,细心地教我怎样写字。时间爷爷把幼儿时期的我拉到了长大后的我,长大后的我越来越懂事了,在学校,我认真地听老师讲课,放学后回到家,我就写老师布置的作业。
妈妈还对我说了一件事情,小时候,妈妈正在做饭,而我正好看见了地上有一个东西,于是,我就爬了过去,拿了起来,小时候的我以为这肯定是一个非常好吃的东西,便一咬,突然,我感觉这个东西很难吃,便放到了地上,妈妈看见了,把我的手和嘴洗了洗,才把我放到椅子上,妈妈拿了纸巾连忙擦了擦地板,直到长大后,我才知道这是个生鸡蛋。
现在的我要更加努力,更加认真,不要辜负父母和老师对我的期望。
我的自传作文 篇6
我出生在一个小乡村,我的爸爸叫林上旗,在我三四岁的时候就去工作了。我的妈妈叫陈淑堂,她一直照顾我,把我抚养长大。
我们就这样子安安份份地生活,可就在我8岁那年,一切都变了。
在那一年,爸爸不知什么原因,要让我转学,转到灵溪,当我听到的时候,心痛万分,因为我有多得数不清的回忆都放在这里,我的朋友,我的学校,都是我的回忆,但我最终还是离开了。来到灵溪,这和莒溪可真不同。莒溪山清水秀,灵溪热闹非凡。爸爸早已帮我找好了学校,这所学校就是灵溪镇第二小学。开学了,我来到这座新学校,来到这个新的世界。
我来到了我的教室,我看着这些新面孔,感到不知所措。正在这时,一个人走了过来对我说:“你好,我叫林文正婕,你叫什么?”我说:“我叫林晨希,是从莒溪来的。”“好巧啊,我也是从莒溪下来的。”她说。就这样,我们成了一对好姐妹。
一个星期下来,我和这个班、这些同学成为了好朋友。
这就是我的自传,你们一定也有自己的自传,快快拿起手中的笔,写下来吧!
我的自传作文 篇7
我,一个普普通通的女孩有着无伤大雅的外表和黑色的头发。属马的有着马一般的性格,活泼豪放。
一两岁幼儿时期的我。我白白的,胖胖的,很可爱。刚学会走路。走起路来总是会摔跤,一次次的摔跤使我走路越来越稳。时间老人已把幼儿时期带走了。一转眼,我就被时间老人带进了小学时期了,时间过得真快啊!
记得刚上二年级的第二个星期天,妈妈就给我和堂姐布置一些题目时,我的心早就飞到就九霄云外了。星期六,我没顾得上那些题目。就约上几个好朋友出去玩,玩得汗流浃背。第二天又出去玩了一个上午。回到家,我才注意起那些题目。我看着在一旁的堂姐,早已做完了。我急得直跺脚,抱怨地说﹕“哎!时间老人真不公平啊!”堂姐转过身来对我说﹕“时间没有公平和不公平的,只是看你有没有把握住而已。”
上了六年级,我改变了小时候的贪玩。学会了挤海绵似的挤时间。我的理想是当一名人民教师,用我所学到的知识,带领孩子们一起探索科学的奥秘,带领他们在知识的海洋里遨游。
这就是我。
我的自传作文 篇8
我是辽宁省葫芦岛市的一名中学生。19xx年11月6日出生在一个并不富裕的家庭。我们是一个四口之家,我还有一个姐姐。爸爸姓刘,妈妈姓金。所以我和姐姐的名字都带个金字。
听我的妈妈说,在我的婴儿时期,很聪明。可爱。胖乎乎的。在我九个月大的时候,我就学会了走路,在我一岁的时候就会说话了。但是也不是很清楚,只是咿咿呀呀的说几句。妈妈说,我说的第一句话就是,爸—爸。一眨眼的功夫,时间老人把我从婴儿时期,带到了幼儿时期。幼儿时期的我,开始上幼儿园了,不过我似乎我不愿意上幼儿园,周末的时候,姐姐教我写字,每天写一篇,我总是一会就写完,姐姐说我很聪明。就这样,时间老人又结束了我的幼儿时期,带我进入到一个新的时期--少儿时期。
少儿时期的我,上了小学。每天和老师同学在一起。放学回来,妈妈考我今天所学的知识。而姐姐也离开了家,到了高中。一个月只能回来四五天。又过了六年,我上了初中,离开了小学的生活,离开了老师同学,进入了初中生活,认识了新的老师和同学。
现在我已经15岁了。15年的亲身经验,已使我渐渐懂事起来,我再也不贪玩了,我再也不会抱怨作业的多少,因为压力无论多大,我已经学会挤海绵似的挤时间了。我再也不用爸爸妈妈操心了,因为我已经长大了。在以后的人生里,我会更加努力的,我会超过我姐姐的。
我的自传作文 篇9
‘哇’伴随着一阵哭声,我就悄然的来到这个世上,家里就多了一个我,从此,家里人便围着我转。我还记得妈妈说过,我出生的时候很小,他们抱着我的时候就感觉像一团棉花,柔软的依附在手上。在妈妈的哺乳下,我茁壮成长。一转眼,我就学会走路了,那时候家里人带我去舅舅家,那时候我可调皮啦!常常弄坏舅舅家的东西。每一次都是我在前面玩着,妈妈就在后面收拾着,那时,我便露出狡猾的笑容。
到了我俩三岁的时候,爸爸便送了我去幼儿园,起初我觉得幼儿园很新奇,便头俩天去幼儿园的时候活泼乱跳的上了车,但是到了后几天,我一看见车来了,便嚎啕大哭,死活不肯上。但是,慢慢的我还是接受了幼儿园的生活。上完幼儿园,我就要步入小学了,但是小学并非容易,每当我看见比幼儿园的老师们更凶的老师的时候,我的心不由得泛起一阵害怕。六年过去了,我现在已经在读六年级了,这六年级也是我在小学的最后一年级,我即将迈步进入初中。从此刻开始我要好好学习,成绩优秀。还要做一位守纪律讲文明的少先队队员。
我的自传作文 篇10
我叫孔令昊,提起我的名字,可能知道的人并不多,但是提起我的祖先,那可是家喻户晓—没错,就是孔子。
我现在是一名中学生,很喜欢打篮球,虽然球技不怎么样,但我仍乐此不疲,一有机会就去打篮球,熟能生巧嘛。
小时候我体质很差,几乎上一个星期幼儿园就要病两个星期,爸爸听说游泳是增强体质的最佳方法,于是就想找个地方让我学游泳。有一天,爸爸翻阅沈阳晚报时,看见一则有关“小海豚幼儿园”的新闻报导,那里可以学游泳、魔方、国际象棋等,爸爸一看顿时来了兴趣,游泳可以增强体质,魔方和国际象棋可以开发智力,就这样我转了幼儿园。来到这里我的体质果然好了很多。
但是学魔方却令我不开心,因为我比其他同龄的小朋友入园晚,所以别的小朋友已经转得很快了,而我还不会复原六面呢。爸爸总会对我说:“不要气馁,不会,我们还可以学嘛!“我燃起了斗志,之后爸爸每天都帮我找公式供我学习。但是爸爸发现这些公式转起来不够快捷,而且不能充分的调动人的右脑。为此,爸爸和我又研究了一套新的公式,并把这套公式录了下来,以便以后学习。经过我的不懈努力,终于有一次达到了30秒,我很兴奋,心里像吃了蜜糖一样甜。之后在一次比赛中我以16秒的成绩获得了冠军,拿到了金牌,站到领奖台上,我感觉自己付出的辛苦都不值得一提了,爸爸妈妈录下了这光辉的时刻。
到了小学,老师很信任我,让我当上了体育委员。联欢会上,表演魔方三阶速拧、速叠杯,受到了校领导的一致好评,并且还在家长会上全校播放,让我大放光彩。上了初中,我成了育源中学七年四班的`一员。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我才发现学习基础打得不扎实,开始意识到自己身上的不足,想要更加认真学习,我相信我一定会越来越好。
这就是我,阳光、开朗、活泼,上进的我。
我的自传作文 篇11
我,有着一个最普通的名字;我,长着一张最普通的脸;我,有着一个最普通的家。我就是我,最普通的我。
在20xx年里普通的一天,我诞生了。记得许多小时候抱过我的亲戚长辈说过,我是他们见过的最会闹腾的小孩子了,就没让妈妈省过心,我想也是。小时的我脾气倔得很,还经常和大我五岁的哥哥吵架打闹,吵得没完没了,不向我认输就绝不停止,现在想想也觉得自己过分了。
上了幼儿园后,我还是没点定性,对人也是凶巴巴的,好多小朋友都怕我,而且当时我的理解能力和记忆能力非常差,竟然连26个字母都搞不懂,这可把妈妈急坏了,哥哥也是怎么教都教不会我,最后也不理我了,我倒是无所谓,因为我还不能明白是发生什么大事了。好在上了小学后,我好像突然间开窍了一样,慢慢赶上了老师的教学进度,也明白了拼音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在期末考的时候,还取得了全年级第一的好成绩,妈妈还是不太相信,打电话向老师确认后才信了。过后还经常提起,说她当时真的是被窝吓坏了,担心我是不是学不好呢,我现在自己想起来也觉得很神奇却有不明白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情况。
在公立学校读了五年后,我考上了一所妈妈说很好的私立学校,便转学到那边去了。为了考上好的初中学校,学习压力也开始变重了,本来做事就慢吞吞的我每天做作业都要做到凌晨两三点,为此,我还跟爸爸吵过一架,被打了一巴掌,说是我那么笨,别人一下子就做完的事情,自己不累他们也会累的。说实在的,我感到很对不起,但是有忍不住委屈生气,心里充满了矛盾。终于,我告别了小学生的时期,考上了最好的初中学校。后来在上政治课时,才明白我这种属于叛逆行为,我已经到了青春期,心里矛盾是自然现象。
初中的第一个学期,每次月考都成绩平平,在中等水平上下徘徊,但是妈妈说差不多就行了,别累着自己,累坏了身体读那么多书有什么用,这着实让我感动了好久,我本来以为又要吃到一顿爆炒竹丝呢!
就这样,我和妈妈爸爸的关系像水一样,时而结冰,时而融化,时温时凉的。不过我知道我们之间的亲情是不会变的,我们还要在一起生活好多年,多少年也不会腻。
我的自传作文 篇12
我叫xxx,听妈妈说,因为出生在盛夏的晚上,那天晚上星星布满了天空妈妈又希望我如天上的星星一样熠熠生辉,所以取名为xxx。
那时家里的生活条件很差,去不了医院,所以在家里生下的我。从小,我就生活在山上的老家。听奶奶说,我刚满月的时候可折腾人啦。一会儿哭,一会儿闹,一会儿拉,忙得全家人跑进跑出,马不停蹄。
转眼间,我三岁了,从老家回到了现在的家——河西。很快,妈妈又把我送到幼儿园里,小时我并不理解爸妈的良苦用心,每天在幼儿园里闹腾:中午睡午觉时说话,上课时不听讲,玩游戏时违规。总之,一天总跟老师反着干,最后,老师实在受不了了,请来爸妈把我接了回去。妈妈为了让我上学,又到处找幼儿园,终于,有一家幼儿园肯收我了,我又再次被送进了幼儿园里。还记得那天,妈妈含着泪花对我说:“女儿啊,不能再闹了。”那是我虽然不懂这是什么意思,但是我知道的是妈妈快哭了,从那以后我在幼儿园里再也不闹了。
六岁时,我已是一名正式的小学生了,再也不是当年那个三岁的“小调皮”了,一年级时,我的成绩很好,老师表扬我,同学欣赏我,爸妈夸奖我,那时我好幸福,好快乐,我也觉得我是最棒的小姑娘了。不久,爸爸为了给我挣学费,去了外地打工。
八岁那年,我偶然听到在外地工作的爸爸在工作时不幸身亡的消息时,幸福快乐的我经不住这个打击,小小的我崩溃了,那段时间,我变得内向了,不爱多说话了,以前那个童真的我不见了。终于有一天,妈妈对我说:“女儿啊,爸爸快要回来了。”我知道爸爸已经死了,妈妈这样做可能是不想让我伤心吧。“妈,其实爸爸已经死了对吧?”妈妈失声痛哭,却没有回答,这也是默认了吧。可是我知道现在才知道,妈妈瞒着我的不仅是妈妈死亡的消息,还有爸爸死的那天是他的生日!原本想哪天回来一家团聚,却不料发生了这样的事。但我也同时暗暗下定决心,一定要好好学习,天天向上,长大后好孝敬妈妈。
九岁时,我读四年级了,我的成绩一直名列前茅,虽然这样,但是因为爸爸的事情,我一直都不爱与同学说话,同学们都以为我性格内向,不好沟通,也正是那时,我交了第一个好朋友,他竟带我走出了那段阴影。
现在的我已是一名六年级的小学生了,回忆起小时候的事情总是酸甜苦辣咸,一涌而来,好像是打翻了五味瓶。不过告诉你吧,现在我已是一名很开朗的小姑娘了。
这就是我的自传,一个普通孩子的自传。
令狐昌淮
令狐昌淮、字江汭,是荣庚之长子。配周桂兰,生子:克寰。 1963年生,遵义财贸学校毕业后,1983年8月分配到桐梓县花秋区粮食仓库工作,曾任官仓区粮食仓库会计、主任,县饲料公司经理,县粮食局财会股长等职务、(2001—2009)年任县粮食局副局长、2010年起任县经济贸易局副局长至2015年退休。多年以来,业余爱好易理预测和玄空宅运的应用研究。从2005年起,积极参加家族的各种活动,业余时间致力于令狐氏历史文化的搜集、整理和研究,查阅了中国现存的“二十五史”和令狐氏相关的多部“地方志”,编撰了30多万字的《令狐氏史话》,理清了令狐氏自成姓以来的基本脉络,与四川、云南、重庆、山西、陕西、甘肃、新疆、北京、上海、广东、吉林、辽宁、浙江、安徽等省(市)以及本省的很多县(市、区)的令狐氏族人保持联系。(1991年被评为桐梓县财贸系统先进工作者,1997年、1998年连续两年被中共桐梓县直属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00年、2001年连续两年被中共桐梓县委、县人民政府评为先进工作者,2006年至2011年为中共桐梓县第十一届代表大会代表,2008年被遵义市粮食局评为抗雪凝灾害、保粮油供应先进个人,曾多次被所在工作单位评为先进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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