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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的待遇有哪些
失业人员享有 失业保险金 ; 领取失业保险金 期间的 医疗补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 丧葬补助金 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等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进行失业登记且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生活中很多的失业人员,会申领失业保险,领取失业保险是需要一些条件的,有很多人不知道有哪些条件。那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一起看看吧。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1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2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要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这是最主要的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是指失业人员原来在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并非新生劳动力,如不是刚毕业的学生。参加失业保险,必须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即按规定的缴费基数、费率和缴费时间缴纳失业保险费。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一般来讲,中断就业的原因分为两种:非自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自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因自愿离职而导致失业。国际通行做法是将自愿中断就业的人员排除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范围之外。《失业保险条例》借鉴国际经验,将自愿离职而失业的人员排除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范围之外。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办理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经程序,目的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进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程序的重要标志。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还须有求职要求。这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实现这一目的,一方面需要加快经济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同时,发展和完善就业服务事业,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提供服务;另一方面也要求失业人员积极主动地利用各种就业机会和就业服务设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竞争就业的能力。可以说,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就业权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否就业应由劳动者根据自己的意愿作出选择。失业人员作为劳动者的一部分,享有同样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失业人员有选择就业或不就业的自由。要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积极寻找工作,可以使其在得到基本生活保障的同时,获得必要的就业服务,争取尽快实现再就业,从根本上解决失业问题。在认定失业人员是否有求职要求时,应以其是否在职业介绍机构登记求职,并参加再就业活动为衡量的标准。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3
一是失业者必须符合法定劳动年龄条件。
除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外,在我国,劳动者年龄必须年满16周岁。至于退休年龄,男性则是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也就是说,必须是在法定劳动年龄的劳动者,才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因为只有这一部分劳动者才有失业之说,如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则已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自然不属于失业保险的对象。
二是失业者必须是非自愿失业。
失业有自愿与非自愿之分,自愿失业主要表现为个人主动向单位提出辞职,原因可能是为谋求更好待遇、照顾家庭、创业等等。自愿失业责任在失业者本人,失业保险不应为此买单,这也是防止故意失业申请失业待遇的必要举措。而非自愿失业包括单位提前解除合同、合同到期单位不续聘、单位破产、解散以及被单位开除、辞退、除名等。非自愿失业不可预料不可控制,责任不在失业者本人,理应可以享受相关待遇。
三是所在单位和失业者缴失业保险费满1年。
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这在失业保险制度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与单位、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成正比,随着缴费时间的增加,最多可以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另外,失业保险基金具有互助互济功能,其经费来源正是单位、个人和政府,只有履行了最低的1年缴费义务,才可以享受相关待遇。
四是失业者必须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登记是领取失业失业保险金的必经程序,这有利于国家直接掌握全国失业状况,并更好服务失业人员,帮助其再就业。另外,求职要求也是必备条件。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后,政府和社会会结合失业人员的实际,为其提供就业服务、创造就业条件。如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就丧失了享受相关待遇的资格。
失业保险待遇可以领几个月
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主要依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年限来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最长12个月;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最长18个月;
(三)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最长24个月。
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有以下几条:
(一)失业者在劳动期间办理了失业保险,并且缴费满一年;
(二)失业不是因为本人自己的意愿;
(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而且有求职要求。
失业保险待遇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填写样本、失业保险待遇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